项目优势
1. 速度快:最快1年半即可获得全家绿卡;
2. 门槛低,无年龄、语言、学历等方面要求,家庭资产只需35万加币;
3. 投资少,仅需15万加元。一人成功全家均可同时获得加拿大永居居民身份;
4. 先拿绿卡后创业,且创业政策灵活,无利润与雇佣员工要求;
5. 生活成本低,福利待遇完善,从小到老政府全包,无后顾之忧;
6. 居住环境好,教育水平高,利于孩子的健康发展;
7. 省经济增长快,是二次创业的最佳平台;
8. 丰富的投资机遇:加中西部信息产业的中心,拥有加拿大最大的印刷业和西部最大的航空航天工业,是加拿大第三大服装业中心。
申请条件
1. 合法获得至少35万加元以上的净资产;
2. 在一家成功经营的公司近5年至少有3年的股东或高管的经验;
3. 移民后在曼省进行符合条件的商业投资;
4. 和所抚养的家庭成员一起在曼省定居;
5.通过曼省移民局的面试;
6.在曼省移民的评分标准里超过60分;
7. 获得曼省预提名后,向曼省政府缴纳10万加币的押金,保证移民加拿大后在曼省进行符合条件的商业投资,两年之内完成既定投资计划后该押金全额无息退还。
投资
1) 被提名人从个人资产中所投入曼尼托巴省的将不能少于15万加元的有形资产,除非该投资中包括的流动资金这部分符合加拿大工业局对总投资额结构的数据规定,并且包括该部分流动资金在内的投资总额不得少于15万加元。
2) 如果是在一个现有的生意中投资,被提名人必须至少控股33.33%以上, 或在生意中的产权投资至少达到一百万加元。此外,该投资不可赎回。
3) 对个人财产的投资,例如主要住房或个人用的机动车辆,不能作为商业投资。
4) 在某一生意中只是为了获取其收入而不参与管理为消极投资,是不合格的投资。
商业活动
1) 经营实体在曼尼托巴省应该有持续性和重复性的商业活动。
2) 被提名人在曼尼托巴省内要不断的积极参与所经营业务的管理工作。
3) 经营项目必须是合法的,并在曼尼托巴省的经济环境中具有切实可行性,申请人应具备必要的资源和技能来经营该业务。
4) 提名项目要求被提名人在曼尼托巴省从事具有增值效益的商业活动。纯属商业投机的活动则不符合该项目的要求。
三.申请流程
预审阶段
正审阶段
签证申请阶段